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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放开发电余电上网电价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
近日,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重点内容如下:
 
一、用电: 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政策
 
1、培育地方售电公司
《实施细则》提出,成都市将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成立的售电公司开展售电服务,售电公司负责制定优质供电服务细则和企业用电申报指南,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助推成都市产业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2、实施电价精准服务
在实施电价精准服务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通过综合能源公司统一集中调度供应,为成都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提供综合用能服务和优价供电。
具体来讲,对“东进”“南拓”等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开展配售电试点,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区域内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对落户该片区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用能服务;对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精准服务,执行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的单一制输配电价,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同时,鼓励综合能源公司直接与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签订优价购售电合同,让更多实体经济享受到售电侧改革试点的成果。
 
3、放宽成都市直购电交易
《实施细则》提出,成都市将积极争取省上进一步放宽市直购电交易、富余电量政策范围,实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直购电交易差异化的精准扶持,鼓励和指导更多的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成都市将积极争取省上支持,争取进一步放宽成都市直购电交易、富余电量政策范围,对大工业用户不再设置用电量准入门槛,鼓励本市产业园区、更多的企业通过联合、打捆等多种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新增电量即可享受富余电量政策,给予用电企业更多选择,尽可能降低用电成本。
 
4、输配电价政策优惠
《实施细则》指出,成都市将严格执行四川电网2017年-2019年监管周期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具体标准。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根据电压等级不同,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从0.1090元到0.1998元不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从0.3967元到0.4453元不等。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同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替代项目,将执行更加优惠的输配电价政策。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执行,以上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
 
5、强力推进电能替代
《实施细则》提出,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执行。
在强力推进电能替代方面,成都市将进一步促进“以电代煤”,推动燃煤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清洁能源改造。按照2017年成都市全域燃煤锅炉“清零”的重大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全市范围内现有在用燃煤锅炉484台全面实施“以电代煤”,可实现电能替代约20亿千瓦时/年,可降低电费约6亿元。此外,成都市还将进一步促进以电代气,推动生活餐饮领域消费能源改造。
 
6、“同网同价”将实现
《实施细则》提出,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为尽可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017年7月1日起,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87分/千瓦时。
四川电网将实现“同网同价”,12个原地方电网公司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从2017年7月1日起,其目录销售电价降至四川电网直供区水平,大工业电价叠加降低2.13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降低1.87分/千瓦时,“两张网”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据测算,并价后成都市原地方电网和四川电网直供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一年将减少电费支出4.89亿元。
 
二、用气:实施天然气供给精准支持 
价格企业用气价
 
1、实施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市经信委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2、制度具体气价优惠方案
《实施意见》明确,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且纳入成都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用户,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订具体气价优惠方案,采取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实施优惠。
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订具体气价优惠方案,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纳入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天然气用户,根据用气量大小,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优惠,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3、缩短预付费和结算周期
《实施意见》明确,市经信委定期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支持缩短企业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
 
4、改善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科学核定配气价格,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特别是工业配气价格。
 
5、建立价格浮动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支持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6日用气高峰期间,成都市上游供气企业已对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了10%。因此,在天然气销售淡季,成都将持续协调、支持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向下浮动机制,达到上浮和下浮的对等。
 
6、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放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余电上网电价。
“在《实施细则》中,对我市有序发展分布式能源进行了明确。”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的能源供应方式,改变企业从传统各自单一供能方式为园区统一集中供能方式,减轻能源负荷中心的能源供应压力。同时,支持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参与承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减少企业在能源供应保障上的管理成本。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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